1.建筑資質人員不足以完成建筑資質辦理
無論辦理何種種類的施工資質,主要的是建筑資質人員,施工資質申請涉及人員,職稱和資格。任何資質申請都要相應的人員,建筑公司申請的資質越多,所需的人員就越多,這些人便是不可缺少的。針對建筑公司而言,難以征募全部人員開展建筑資質辦理,提議企業能夠找到資質代理公司來完成,同時企業項目負責人規定相應的業績,實際參照相關的建筑資質規范,企業建造師的專業應符合申請的資質規定。
2.新企業沒有業績規定,舊企業資質升級業績需開展備案
新創立的建筑企業在辦理資質時,沒有業績里的規定,只有在升級建筑資質時,才有業績規定,目前,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業績都要備案,在四庫一平臺中能夠查看到的業績才是有效業績,對建筑企業業績開展動態核查,是建筑企業資質升級的又一個困難。
3.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必須符合資質標準要求
在開展建筑企業資質辦理情況下,企業的注冊資本也要符合要求,假如同時進行多個資質申請,則選用值,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全部資質申請項目,不能遺漏。
4.建筑資質申報資料
盡管電子化資質申請早已實施,沒有必要申請紙版申報材料,但很多人都有疑惑,提議不熟悉資質辦理的企業直接把資質申報材料做出來,提升資質申請的通過率。